基药“双线考核”!全面加强使用管理!
来源:哈药集团 日期:2019.09.06 浏览量:1162
    医药网9月6日讯 9月5日,辽宁省卫健委官网发布《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明确强调:树立国家基本药物在治疗中的核心用药意识,坚持国家基本药物主导地位,强化医疗机构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管理,不断提高医疗机构国家基本药物使用量。
 
 
    基层使用严格管理
 
    加强配备使用管理,无疑是新时期基药政策的一条政策主线,这一点在此次辽宁省发布的《意见》中也得到了重点体现。政策强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药品的依据,实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配备并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公立医疗机构根据功能定位和诊疗范围,合理配备国家基本药物,保障临床基本用药需求。
 
    具体措施方面,辽宁省不仅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提出省级及以下原则上不得增补,而且加大力度改革完善国家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统计考核办法:
 
    实行配备使用数量比例和采购金额比例双线统计考核,以配备使用数量比例为主、采购金额比例为辅;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原则上,公立的和纳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管理的非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国家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数量比例(以医疗卫生机构国家基本药物采购数量占该机构药品采购总量比例计算,下同)应达到80%以上(含80%,下同)、采购金额比例(以医疗卫生机构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金额占该机构药品采购总额比例计算,下同)应达到60%以上;
 
    二级综合医院及中医院应分别达到65%以上和35%以上;
 
    三级综合医院及中医院应分别达到53%以上和20%以上;
 
    专科医院及妇幼保健院国家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数量比例应达到53%以上,采购金额比例比照同级别综合医院可下调5%。
 
    事实上,今年1月份,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正式提出“公立医疗机构应当科学设置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指标,基本药物使用金额比例及处方比例应当逐年提高。”
 
    众所周知,自从去年年底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发布,收录药品不仅增加了品种数量,在结构上也是充分考虑常见病、慢性病以及负担重、危害大疾病和公共卫生等方面的基本用药需求,覆盖疾病病种范围扩大,各级医疗机构在临床配备使用比例要求已经有所提高。
 
    基层市场加速洗牌
 
    顶层政策挥舞指挥棒,各地陆续落实政策。今年以来,全国各地已陆续跟进发布地方基药制度,除少数民族省份地区之外,大部分省份均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临床使用端口,各省在基药的使用管理制度上态度极为鲜明,“优先使用”变为“首要使用”,并将基本药物使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处方点评内容,采取医师约谈等方式,对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基本药物的采取约谈、公示、通报批评等措施,并与医务人员绩效考核挂钩。
 
    值得注意的是,辽宁此次发布《意见》,更加强调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以国家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为重点,在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基础上,规范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的品种、剂型、规格,要从基层医疗机构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同时发力,重点提高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国家基本药物的配备使用比例,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尤其是医联体、医共体内部上下级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基础用药目录要互相衔接统一,实现上下联动,统一集中采购,保障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用药需求,促进国家基本药物使用衔接。
 
    今年上半年,多项政策发布意在扶持基层医疗建设:
 
    5月份,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开展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的指导方案》,明确提出加强县域就诊率,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能力开展新技术、新项目。
 
    6月份,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第二阶段县级医院名单的通知》,确定了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第二阶段500家县级医院和500家县级中医医院,这1000所县级医院有机会升级成三甲医院。
 
    分级诊疗的深入推进,基层县域医疗生态的蜕变,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加速,衔接统一、上下联动、统一采购的药品“团购”轮廓也变得愈发清晰。
 
    业内人士指出,目前已经宣布执行新版基药目录的地区,基药市场将面对更加巨大的洗牌压力。“随着基层医疗体系和格局的重构,以往通过非正当手段打入区域基药市场的产品,终将在‘临床需求’的核心价值导向之下,逐步失去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