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三精明水螺旋缠绕管式换热器采购公开招议标公告(二次公告)
来源:哈药集团 日期:2024.07.24 浏览量:359
招标状态:招标中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哈药三精明水螺旋缠绕管式换热器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议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方前来投标,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采购方案名称:哈药三精明水螺旋缠绕管式换热器采购公开招议标

二、招议标内容: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哈药三精明水螺旋缠绕管式换热器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议标,具体项目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数量

工作环境

发票类别及税点

1

螺旋缠绕管式换热器

-

2

一般区

13%增值税发票

总体设计要求:

序号

需 求

期望/必须

是否符合

URS01

换热面积不小于12

必须

□是/□否

URS02

换热管材质:不锈钢316L

壳体材质:304不锈钢及以上

必须

□是/□否

URS03

设计压力:≤2MPa

必须

□是/□否

主体设备需求:

序号

需 求

期望/必须

是否符合

URS01

低温水流量60-100t/h

必须

□是/□否

URS02

一侧热源蒸汽压力0.5Mpa,温度155

必须

□是/□否

URS03

二测进出水温度40-65

必须

□是/□否

URS04

缠绕管壁厚不小于0.8mm

必须

□是/□否

URS05

安装方式:立式

必须

□是/□否

URS06

如涉及压力容器问题,投标方需提供压力容器检定证书

必须

□是/□否

 

……详细技术参数、商务要求等见招议标文件。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所有设备到达招标单位指定的交货地点,运输时间包含在交货时间内。

交货地点:绥化市明水县哈黑公路3号三精明水工业园院内。

技术答疑人及电话:李继辉  13555389691

三、付款条件及结款方式:

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后招议标单位付合同总额30%;设备到达招议标单位指定的交货地点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投标方开具13%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招议标单位付合同总额60%;其余合同总额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满后无质量问题付清。

结算方式:6个月承兑。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单位应具备的专业资质要求(如压力容器生产、安装许可证、制造商出具的产品授权书等)。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3年相同或型号类似设备(仪器)销售业绩证明(如销售合同等)。

4.参加此次招议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济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征信。

5.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相应的技术标准和安全标准。

6.投标单位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业绩的其他材料。

五、日程安排:

1、报名

时间:20240724日—20240730日,工作日9:0016:00

方式:哈药采购系统报名,供应商报名网址(http://srm-new-qsc.hayao.com:90),如遇到注册问题可电话咨询招标专员。

2、开标时间:

时间:详见招议标文件。

地点:详见招议标文件。

3、相关费用

1)标书款:招议标文件每份100元(只提供电子文档),售后不退(单独汇入,只可提供收据), 并于标书款缴纳截止日期前,在SRM哈药采购系统上进行标书款缴纳系统操作,并将付款凭证作为附件进行提交,否则将影响您后续投标。

2)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请于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前,在SRM哈药采购系统上进行保证金缴纳系统操作,并将付款凭证作为附件进行提交,否则将影响您后续投标。

户  名: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友谊支行

账  号:562010100100119039

3)汇款注意事项

①投标保证金和标书款必须分别投标方的基本账户以电汇形式汇到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帐户,并保证在招议标前一个工作日汇到。

②因我公司财务系统月底结账,每月最后一天请勿汇入任何款项(可延迟一天汇入),否则将会影响保证金退还进度。

③汇款时请注明招议标名称和用途。

④如未按要求备注及汇款,导致不良后果的,参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参加投标活动的全部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议标方将不对投标单位因本次投标事宜所引起的任何费用负责。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洋        联系电话:0451-5196111112092

电子邮箱:zhaoy@hayao.com

七、以上公告同步推送至哈药集团官网(http://www.hayao.com/),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hrbggzy.harbin.gov.cn/),千里马招标网(https://www.qianlima.com/)。全部内容均为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主编制确认完成,并对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质疑和投诉事宜,请在公告期内向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