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健康科技2023年-2024年微博平台、微信平台推广代理服务暨门户媒体宣发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哈药集团 日期:2023.08.11 浏览量:9687
招标状态:招标结束

哈药集团拟对哈药健康科技2023-2024年微博平台、微信平台推广代理服务暨门户媒体宣发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条件要求的单位前来投标。

一、招标名称:哈药健康科技2023-2024年微博平台、微信平台推广代理服务暨门户媒体宣发服务项目

二、招标编号:详见招标文件。

三、招标内容:

哈药健康科技拥有“哈药”、“朴雪”、“盖中盖”、“世一堂”等商标的使用权,负责对应品牌下的产品研产销。此次为针对2023-2024年哈药健康科技旗下保健产品在微博、微信、门户媒体宣传的资源采购及投放执行服务部分进行采购招标,并借此建立哈药健康科技对应项目供应商库,便于后期进行各业务合作和询比价等。

标段一:2023-2024年微博推广代理服务;

标段二:2023-2024年微信推广代理服务;

标段三:2023-2024年门户媒体资源采买服务。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五、投标有效期:180天日历日

六、投标单位资质和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具有相关资格的合法企业,能独立承担民事等法律责任和合同义务;

2.   投标人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市级或以上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开户许可证等证明材料等相关的有效证件;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产、财务、专业技术能力。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   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经济、法律等纠纷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5.   参加此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济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与哈药健康科技合作的不良记录。

6.   本项目所有标段均不接受挂靠、分包、转包、联合体单位参与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本项目投标。

7.   其他要求:

1)标段一:提供至少1个自2021年至今单客户在微博上采买执行部分超过100万的合同复印件证明(需体现客户名称、合作项目、项目合作金额);提供公司实缴资金满足100万的证明文件(天眼查截图/或其他证明文件)。

2)标段二:提供至少1个自2021年至今单客户在微信上采买执行部分超过50万的合同复印件证明(需体现客户名称、合作项目、项目合作金额);提供公司实缴资金满足100万的证明文件(天眼查截图/或其他证明文件)。

3)标段三:提供至少1个自2021年至今单客户在网媒上采买执行部分超过10万的合同复印件证明(需体现客户名称、合作项目、项目合作金额);提供公司注册资金满足100万的证明文件(天眼查截图/或其他证明文件)。

七、付款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八、评标方法:详情请见招标文件。

九、日程安排

1、报名

时间:2023811日—2023817日,工作日9:0016:00(节假日除外)
方式:登陆供应商注册网址(http://srm-new-qsc.hayao.com:90/login )进行报名,如新供应商遇到注册问题可电话咨询0451-51870196
2、开标时间:

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地点:哈药集团二楼招标室

3、相关费用
1
)标书款:招标文件每份200元(只提供电子文档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单独汇入,只可提供收据。),多标段投标只需缴纳一份标书款;

2)投标保证金:

标段一: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标段二: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标段三: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名: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友谊支行

  号:562010100100119039

3)、汇款注意事项

注:投标保证金和标书款必须分别从投标方的基本账户以电汇形式汇到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帐户,并保证在招标前一个工作日汇到,汇款时请注明招标名称、编号和用途。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参加投标活动的全部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方将不对投标单位因本次投标事宜所引起的任何费用负责。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健            联系电话:0451-51870196

电子邮箱:lij@hayao.com

十一、以上公告同步推送至哈药集团官网(http://www.hayao.com/, 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hrbggzy.harbin.gov.cn/),千里马招标网(https://www.qianlima.com/)。”全部内容均为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主编制确认完成,并对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质疑和投诉事宜,请在公告期内向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